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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字号:    】        时间:2022-04-25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3日在黄冈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官书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1〕,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围绕黄冈“加快振兴崛起、决胜全面小康”战略部署和建设全省区域性增长极,努力提供“适销对路”的检察供给。

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行为,高度重视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严格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领域传导。批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28人,起诉38人,协助做好重大金融案件维稳工作。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配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起诉惠农领域职务犯罪8人,起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犯罪29人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在56个扶贫村开展结对帮扶,成效良好。依法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2〕专项检察行动,助力长江岸线、港口码头、化工污染整治。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2人,起诉110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督促行为人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域3500亩,投放苗600万尾,赔偿生态恢复费用111.3万元

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市场主体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平等保护,促进市场主体卸下包袱,安心生产经营批捕相关刑事犯罪115人,起诉86人;对涉嫌犯罪的创新创业主体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不批准逮捕26人、不起诉9 人、变更强制措施8人。强化对创新驱动发展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促进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升级改造,实现创新发展。延伸检察服务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在创新产业园区设立检察服务站8个,走访相关职能部门501次、企业518户,召开座谈会98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检察服务。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3〕,针对食品、药品、饮水安全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0份,促进相关部门开展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居民饮用水安全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17人,起诉24人。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防范和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理相关案件9件,涉及农民工94工资163万元。做实民生联系点工作,积极争取省院和省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库区移民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综合治理等联系点基础建设、产业发展和环境改善。

二、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加强矛盾预防化解,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维护稳定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危害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各种犯罪,批准逮捕3163人、起诉3914人,同比分别上升40.3%、11.8%。注重突出打击重点,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8人,起诉8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277人,起诉289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13人,起诉537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依法不批准逮捕835人、不起诉26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176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院部署要求,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狠抓案件质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捕得准、诉得准。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4件456涉黑案件33件117人、涉恶案件121件339),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9309涉黑案件665人、涉恶案件43件244人。强化“破网毁伞”,深入核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发现并移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9条、“保护伞”线索11条。注重综合治理,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8份,做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促进相关领域社会治理有机统一。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常态化涉检信访排查化解机制,办理来信来访998件、刑事申诉案件29及时处置化解重大不稳定隐患7件,确保了重点敏感时节涉检零上访。深化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理,邀请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接待75,化解疑难复杂案件11件,取得良好的息诉效果。做实司法救助,为25名符合救助条件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70万余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举办宪法、保护生态环境等大型法治宣传53,促进群众学法尊法守法。市院控申检察工作获省委表彰。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促进公平正义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4〕,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3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7件;监督立案92件、监督撤案66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5;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工作实现全覆盖,增强了“两院”之间司法理念、司法标准、司法效果等方面的认知统一。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探索开展巡回检察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37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2件(次),纠正监外执行履职不当120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依法运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5〕,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机制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119人(次),帮助回归社会,其中5人顺利考上大学;全面铺开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在全市200余所中小学开法治宣传,3个单位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先进单位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调格局、重精准、拓领域、提效率、强刚性,促进民事行政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均衡发展。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0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已采纳12件,依法提请民事抗诉15已采纳7件出检察建议67件,已采纳49件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6件,提出检察建议34已采纳32件同时,强化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件,坚定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省两办《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联合市监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监察职能与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联合办案、联席会议、追责问责、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规范线索来源,加大办案力度,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0民事公益诉讼5,同比分别上升203%、150%,取得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多赢共赢效果。

做实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牢牢把握在反腐败斗争格局中的新定位,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积极探索职务犯罪检察机制,与市监委共同制定《黄冈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关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暂行办法》,形成与监察机关有序衔接、密切配合工作格局,高质高效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40件47人,已起诉31件37人。浠水县院办理周某贪污受贿案为全省首例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履行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14个罪名的侦查权,全省“第一案”正在侦查之中。市院在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探索职务犯罪检察机制的典型发言。

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认真贯彻“重自强”要求,抓抓严抓检察自身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根基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抓好政治轮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专题讲座和网络培训37期,引导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举行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开办“检察道德讲堂”,举办“绽放青春、谱写辉煌”演讲,促使干警自觉认同和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突出文化熏陶,依托党团、工青妇等组织,开展检察文化、心理健康、检察礼仪等方面知识讲座,提升干警综合素养。

强化业务素能建设。顺应司法责任制新要求紧盯打造“国字号”和“省字号”优秀人才目标,完善“网络+培训+实训”机制,统筹法学理论、检察实务、司法规范等内容,统筹理论研讨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载体,统筹本级教育、上级培训、检校合作等方式,举办各类培训35期、岗位练兵活动13强化对干警多层次、多岗位、多方向锻炼。干警履职能力实现新提升,2018年在全国、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竞赛中,有14名干警荣获全国、全省业务能手(标兵)称号。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教育,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以案为鉴正风肃纪”专题警示教育等活动,深入学习各项铁规禁令,增强遵法守纪思想自觉。坚持从严管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26项,构建严密的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各项管理更严更细更实。坚持从严监督,强化日常督查,开展政治巡察,持续整治“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坚持从严查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6人、诫勉谈话6人,使利器生威,让震慑常在坚定维护纪律刚性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常态,市、县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人均办案分别为21.3件、23.8件,高于中央改革办规定办案数比例14.6、11.8个百分点为员额检察官当好了表率、树了标杆。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成为习惯,既坚持检察长负总责原则,又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全体员额检察官依照职权独立办案,直接作出决定案件占比达到87.8%,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成为自觉,所有案件都在检察业务系统中办理,所有员额检察官办案接受实时全程动态监控管理,严格规范办案行为,案件质量明显提升一年来,司法责任制运行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新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项目被评为全市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百佳案例”。

五、诚恳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系机制,全面贯彻、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市院专题报告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基层院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生态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按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扎实办好交办事项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代表委员471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案件管理、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等工作53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推动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加大对污染环境问题监督力度”等建议、提案,实行检察长牵头督办、专班研究办理,都及时办结并上门反馈结果。

全面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5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请人民监督员列席重要检察工作会议、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参加公众开放日等活动211次,拓展监督途径,提升监督效果。市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经验先后被《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媒体报道。积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举办新闻发布会11场,向社会公开发布重大专项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用好“互联网+检务”模式,依法依规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363份、发布检察信息5018条,保障公众对检察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刚刚过去的2018年,对于黄冈检察工作来讲,是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任务、检察职能的深刻调整、司法改革的多重压力、办案模式的全新变化,我们在市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凝神聚力、克难奋进,各项工作健康良性发展。市院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先后在全省检察长会议、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全市检察机关8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3个集体和个人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6〕中获得表彰,67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级以上表彰。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面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新阶段,推进改革创新还有许多实践难题需要进一步破解;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精准性还需进一步提升;面对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是全市检察事业面临的现实发展难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黄冈大局,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谱写新时代黄冈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扎实推进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秩序违法犯罪,做好检察环节防范金融风险蔓延工作。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打击涉及扶贫资金犯罪及其背后职务犯罪,抓好扶贫联系点各项任务。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和“十大标志性战役”,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积极参与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开展服务非公经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工作,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积极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扎实开展民生检察,促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二)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个人极端犯罪公共安全领域犯罪的常态化打击,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完善与社会治理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对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隐患分析研究,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使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更接地气、更加精准 

(三)以办案为中心,努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均衡全面发展。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顺应法律修改和改革要求,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效率与效果统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做实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亮黄冈特色检察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面进步。

(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抓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政策要求、严守时间节点、严肃改革纪律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进司法改革“精装修”,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优化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实化检察官绩效考核,使司法责任制运行更加规范、更加精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保障机制,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深化全员教育培训,促进各类业务骨干“出类拔萃”、各业务条线“春色满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锲而不舍整治“四风”,坚决惩治自身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协调推进以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文化建设,用文化铸好魂塑好形,引导干警培育践行良好职业操守。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主动适应新理念新战略新要求,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为谱写新时代黄冈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注释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十二字”总要求,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2〕“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期盼,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这个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水资源保护、森林保护、草场和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非法占用破坏长江沿线防护林非法侵占或少批多占长江岸线水域空间非法处理危险废弃物化学品破坏长江水生资源等违法情形。

〔3〕“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为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这个专项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及食用的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依法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4〕双赢多赢共赢理念:201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暨第一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要思想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与其它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分工负责、各有职能和权责的关系,决不能有监督就高人一等的想法。要考虑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此后,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和调研中对“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进行阐述和强调,使其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

〔5〕“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这一工作模式打破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壁垒,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标准,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四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的全过程,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可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6〕检察机关“双先”表彰:指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表彰周期为每4年一次,表彰奖项为记集体、个人一等功、二等功,授予集体“模范(先进)检察院”、个人“模范(先进)检察官”荣誉称号,按照奖励权限分别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联合签署表彰奖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