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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字号:    】        时间:2022-04-25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月 日在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官书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1〕,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2〕,坚持 “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3〕,全面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黄冈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黄冈在“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等各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4026人,同比下降2%;审查起诉6079人,同比上升18.7%。强化矛盾排查化解,依法不批捕750人,占比19%;不起诉398人,占比4.9%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4〕,办理举报、控告、申诉1287件,同比上升39.9%,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达100%;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8件,发放救助金85.6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60%、309.5%,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举办法治宣传362场次。抓实维稳安保工作,严格落实上级部署,细化工作责任、预案、措施,为确保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军运会”等重点敏感时期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市检察院办理的5件防范化解风险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性案例。


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集资诈骗等经济类犯罪273人,起诉308人;对检察环节73件129人风险较大的案件,逐案逐人制定、落实应对预案,防止司法办案成为社会风险“燃点”。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人、起诉侵害农民利益犯罪45人;对17名属于扶贫对象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抓好全市检察机关48个贫困村联系点的巩固、提升工作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5人,起诉302人,监督立案13件,监督移送犯罪案件线索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76件,督促治理水域107.9平方公里、治理林地耕地583.81亩、催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88万元、投放鱼苗3.2万尾。


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的意见》,主动对接黄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培育市”时间表、线路图,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包案、直接办案、指导把关等制度,坚持从严审查,做到快捕快诉,打好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整体战,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洪峰”期没有一件案件在检察环节梗塞拖延。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2人(涉黑案件101人,涉恶案件121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46人(涉黑案件363人,涉恶案件283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62条,提出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5条。


依法参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新“鄂检十条”、市委优化发展环境“十大工程”和市委政法委《创优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优化检察服务25条措施,用检察作为助推营造良好“四环境”〔5〕。深化“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工作,统筹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批准逮捕侵害相关市场主体权益犯罪83人,起诉201人。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不批准逮捕22人、不起诉24人,变更强制措施16人。认真落实“四大行动”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131家企业开展对口联系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二、抓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用求极致的态度强化法律监督,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严格审查标准,对34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保案件质量。严格规范办案,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规范,实行在办案件全程在线监控,强化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确保案件规范办理。坚持反腐败斗争格局新定位,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共决定逮捕48人、起诉64人,其中,县处级8人,厅局级3人。强化诉讼监督,纠正漏捕150人,纠正漏诉132人,监督立案96件,监督撤案76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同步监督裁定特赦36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39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9件,监督财产刑执行到位90件;认真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立案查办2件2人。


深耕细作做强民事检察。落实“调格局、重精准、拓领域、提效率、强刚性”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办案思路,发挥市检察院龙头作用,形成“1+10”工作格局规模效应,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规模明显提升。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协调推进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各类监督案件383件,同比上升78.97%,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件,同比上升120.83%,提出抗诉22件、同比上升20%,提请省院抗诉11件、同比下降15.38%,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7件,同比上升240%,监督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


精准发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5件,同比上升85.48%,提出检察建议51件,同比上升6.25%,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在全省市级院中率先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借“智”借“力”提高监督案件精准度。强化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做好息诉工作,息诉行政申诉案件81件,同比上升150%,坚定维护司法裁判和行政决定权威。


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注重诉前检察建议办理的跟踪协调,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8.5%。营造检察公益诉讼良好环境,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公益诉讼情况,市委刘雪荣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给予高度肯定,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革命遗址遗迹和英烈设施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4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同比分别上升125%、100%。通过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修复英烈纪念设施、文物和文化遗址83处、治理被污染水域13.5平方公里、收回各类国家补贴资金1.1亿元。


三、强化自身建设,汇聚检察事业发展动能

认真落实“八化”建设7要求,持之以恒培根固本,夯实发展根基,凝聚发展强大动能。

抓实检察改革创新,促进转型发展。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市两级院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市院设置17个内设机构,10个基层院分别按照“5+1”、“8+1”模式8设置内设机构,奠定检察业务转型发展组织架构保障。全面实行“捕诉一体”9,科学整合检察办案资源,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施行,共适用2474人,司法效率明显提升。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成为习惯,检察官依职权自行决定案件占比达78.6%;检察领导干部办案成为常态,市县两级院领导办案均超过规定比例;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成为自觉,在办案件实时同步监督比例达到100%。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11工作, 扎实抓好省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 〔12落实落细,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255件。加强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控告案件16件;认真落实黄州城区交通类案件管辖调整机制,提高司法效率。


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实履职能力建设,统筹理论教学、实务研讨等方式,举办业务培训25期,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和纪律作风专题整训等活动,对4个基层院进行政治巡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纪律处分2人,进行约谈 13人、提醒谈话17人,不断严纪律改作风,实现风更清气更正。抓实检察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主线,举行宪法宣誓、开办道德讲堂,通过文化育魂,凝人心、鼓士气。


强化基层院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注重总体统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院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清单式强化对基层院建设的督导,保障上级各项部署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推进各地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贯彻基层院建设规划,明确 “三提”(提能、提质、提效)“三补”(补强、补弱、补短) “三创”(创亮点、创特色、创品牌)发力点,深化基层院联动联建联创,基层院“八化”建设水平实现新提升。 


四、诚恳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检察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密切代表委员联络,市县两级院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代表委员257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见证巡回检察、参加公众开放日等活动212人(次),聘请多名代表委员参加市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全面贯彻、认真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市政协交办的提案,认真梳理分类归纳为66条,逐一制定落实方案,由市县两级院检察长牵头,专班研究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全面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重要检察工作会议、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参加公众开放日等活动861人(次)。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围绕社会热点主题,举办新闻发布会33场(次),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51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01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7936次,保障公众对检察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对检察机关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各项改革全面深入推进,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顺应形势、克难奋进、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健康良性发展。市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等表彰,7次在全省相关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全市检察机关有7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9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检察改革处于叠加期,面临许多实践难题需进一步加强实践探索;检察业务处于调整过渡期,还存在履职不协调、不充分的情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管理处于磨合期,检察人员身份多样化、思想状态复杂化,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通过不懈奋斗,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决议,聚焦聚力黄冈大局和地方立法施行,抓牢抓实法律监督,抓牢抓实检察改革,抓牢抓实队伍建设,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检察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谱写新时代黄冈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服务大局,依法创优高质量发展环境。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好检察环节防范化解风险各项工作。坚定必胜信心,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涉及扶贫资金犯罪及其背后职务犯罪,抓实扶贫联系点各项工作。保持战略定力,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长江大保护、绿色发展“双十工程”等集中行动,严惩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强化平等保护观念,积极参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强化法律监督,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生态等方面的新要求,维护好人民福祉。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检察改革协同性,对标高检院检察改革三年规划,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突出检察改革重点,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办理检察公益诉讼 “等”外案件〔13,巩固拓展未成年人检察试点成果,以改革增活力、促发展。


(四)强化监督理念,提升检察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沟通协调,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汇聚法治建设合力,共同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树牢“阳光司法”理念,规范办案流程监督,深化检察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五)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依法履职本领。坚持“四化”方向,贯彻“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铸好“魂”,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引导干警锤炼过硬政治品性。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固好“本”,顺应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塑好“形”,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注释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2018年3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十二字”总体要求,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2〕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20193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2019年检察工作主题是稳进、落实、提升,具体要求是:把握稳进这个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把握落实这个重心,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把握提升这个目标,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

〔3〕“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2019年1月1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指最高人民检院2019年1月22日,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以及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

〔5〕“四大环境”:指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21日对全国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6〕“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1月3日内设机构改革后,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四大检察”监督新格局和“十大业务”板块。“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7〕基层院“八化”建设: 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改革规划中提出的基层检察院改革目标是: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8〕“5+1”、“8+1”模式: 指《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规定的,编制在50名以下的基层检察院原有内设机构原则上整合为5个部门(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和1个司法警察大队,其中,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等工作;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编制在51名至99名的基层检察院原有内设机构原则上整合为8个部门(第一至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和1个司法警察大队,其中,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等工作;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等工作;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第六检察部,主要负责案件管理等工作。我市团风、英山2个基层检察院适用“5+1”模式,其他8个基层院适用“8+1”模式。

〔9〕“捕诉一体”: 指检察机关本轮内设机构改革后,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的新办案模式。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 2019年10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将黄冈市县两级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办理涉及未成人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监管活动、社区矫正、监护侵害与缺失、家事审判的监督,以及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四大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同一案件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2〕“一号检察建议” : 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设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3〕检察公益诉讼 “等”外案件: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7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权湖北省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规定的“五大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外,可以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