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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字号:    】        时间:2022-01-07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月 日在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万 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决议决定,带领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全面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聚焦聚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检察服务。


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金融犯罪988人,起诉1259人,协助挽损4.92亿元,发出堵塞监管漏洞检察建议76份。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批捕扶贫领域犯罪13人,起诉20人;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司法救助325人;用心用情帮扶54个驻点村如期脱贫,同21个联系点共绘乡村振兴美好明天。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开展“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等5项专项工作,批捕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484人,起诉971人;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机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着力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践行“让法治成为黄冈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要求,落实落细市委优化发展环境“十大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定》和省院新“鄂检十条”〔1〕,制定优化检察服务25条措施,聚焦“六稳”“六保”、“六破六突”等部署,开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13项专项工作,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黄州区院通过办案为一家台资企业挽损480余万元,用检察“力度”和“温度”让企业重获生机。坚持审慎、谦抑、文明司法,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落实,用好“少捕慎诉慎押”〔3〕刑事政策,实行涉企案件“标注管理”,助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涉案企业“四类人员”〔4〕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不诉率10.7个、16.9个百分点。建立涉企案件风险研判等9项机制,会同相关单位联动破解服务市场主体难题,汇聚优化营商环境合力。


着力维护民生福祉。推进司法为民“八件实事”〔5〕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尽心尽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落实“三号检察建议”〔6〕“四号检察建议”〔7〕,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5项专项工作,守护好群众“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安全。团风县院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方式,在办理某行政争议案中帮助高某等33名农民工追回拖欠三年的工资,推动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一号检察建议”〔8〕,203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巡讲1224场(次)。推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9〕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10〕落实,用法治力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圆满完成隔离点安保、流行病调查等18项指令任务,全体干警下沉社区参与常态化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调度指令,圆满完成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在护佑人民安康中交出满意的检察答卷。


二、主动担当,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加强矛盾预防疏导化解,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黄冈、法治黄冈,打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仗,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6454人,审查起诉27586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196人,起诉3140人。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555人,起诉5003人。浠水县院办理的程某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1875名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忠实履行反腐败职责,2017年查处职务犯罪242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7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积极构建监检衔接机制,决定逮捕职务犯罪114人,起诉257人,共构反腐败高压态势。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黄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培育市”时间表、路线图,深入推进“一十百千万”〔11〕和“六清”〔12〕行动,坚持从严审查,做到快捕快诉,打好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整体战,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成功办理洪建国、杨亮、姜华等一批全国、全省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792人,起诉1352人,发现并移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12条、“保护伞”线索207条,对4亿余元涉黑涉恶财产提出处置意见,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2份,推进了行业清源,促进了社会安宁。市院和团风县院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坚决纾解社会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3〕,持续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办理来信来访5912件,刑事申诉案件274件,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经验在全省政法系统交流。英山县院办理的舒某华信访化解案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深入研判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08份,推进诉源深度治理。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取得良好息诉效果。注重发挥“公开听证”纾解矛盾功效,对1096件案件公开听证,打开案件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有效减少社会对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六进”宣讲,强化释法说理,助力法治建设风尚。


三、追求极致,精准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求极致态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推行“捕诉一体”〔14〕工作模式,着力优化“案-件比”〔15〕,全面提升监督办案质量和效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案率逐年提升,目前达到90.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案-件比”逐年下降,目前降至1.08,居全省领先位次。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682件,监督撤案452件,纠正漏捕846人、漏罪665人、漏犯739人,提出刑事抗诉135件。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5人,做实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情形。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在全面监督、精准监督上做文章,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532件,提请抗诉90件、提出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8件,提出检察建议366件。黄梅县院办理的黎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监督案、蕲春县院办理的某置业公司财产保全监督案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紧盯“案结事了政和”,深入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45件,提请提出抗诉14件,提出检察建议346件。突出“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84件,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罗田县院办理的某公司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实施地方立法、回应民生关切,开展“守护美好生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等12项专项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37件,9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健全公益保护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监察职能与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协作等机制,凝聚维护公益共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工作被检察日报整版报道,5位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武穴市院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四、畅通渠道,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规范用权,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系机制,全面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责任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并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定期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协商事项,86件事项全部按时按质办结,同时对历次“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283条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和答复。密切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旁听案件庭审、见证巡回检察、参加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检务督察等活动1900余人(次)。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围绕社会热点问题,举办新闻发布会35次,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624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20条,定期发布检察业务数据,保障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打造“亲清”检律关系,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五、改革创新,强基固本,激发检察事业发展动能

坚持固本培元,持之以恒深化检察改革、打造过硬队伍、建强基层检察院,夯实检察事业行稳致远根基。


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及其综合配套改革平稳落地,各类检察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确保依法用权、规范办案。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时完成“两局”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转隶。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市县两级院组织结构系统性重塑,奠定检察事业转型发展基础。“捕诉一体”工作模式、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检察改革不断深化,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全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汲取百年党史营养,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轮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实施“检察业务拔尖人才”工程,提升履职能力,1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省业务标兵和能手,44名干警入选省院人才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全面从严治检管检,持之以恒整训纪律作风,严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覆盖对基层院党组政治巡察,常态化督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16〕等铁规禁令执行情况,精准用好“四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推动构建“好正实优”的政治生态。


全力建强基层检察院。坚持系统观念,突出强基导向,深入贯彻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五个加强”〔17〕要求,强化领导干部联系、业务条线指导、动态抽样评估,全力推进“三提三补三创”工程〔18〕,着力解决基层院领导班子、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推动基层院建设“花开满园”。市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麻城市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红安县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五年来,面对检察改革叠加、组织结构重塑、工作模式转型的多重压力,我市检察工作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实现在攻坚克难中奋进、在开拓创新中发展,站稳全省检察工作第一方阵,184个集体和222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7次在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省院6次在黄冈召开现场会推介我市检察工作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靠的是各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五年来的检察实践,我们深切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根本立场;必须把坚持人民至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根本主线;必须把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作为根本要求;必须把坚持优化司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必须把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持续强基固本作为根本保证。这些体会,既是过去五年工作的实践总结,也是今后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方向,需要继续坚持、完善和发展。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检察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性有待提高;面对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面对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新定位,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部署及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市第六次党代会已绘就黄冈发展蓝图,奏响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进军号角。在“干在实处、加快振兴、谱写新篇”的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积极融入“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多点支撑”市域发展布局,坚持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主线,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以“强队伍、重基层、用科技”为战略重心,强化政治担当、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改革创新、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9〕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黄冈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聚焦中心大局,提供一流的检察服务。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推进检察工作,聚焦“六更”发展目标〔20〕,突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黄冈、法治黄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聚焦主责主业,争创一流的检察业绩。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深入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对标对表检察工作质量体系新变化,突出质、量、效的协调统一,在提升品质上着力,在固强补弱上用功,在打造特色品牌上突破,着力推进检察业绩提档升级。


(三)聚焦规范高效,构建一流的检察管理。坚持以科学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突出案件管理、安全管理、事务管理等重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细化质量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压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案件管理规范化、安全管理常态化、事务管理精细化。


(四)聚焦全面过硬,打造一流的检察队伍。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抓好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职业精神建设,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五)聚焦坚强有力,筑牢一流的检察保障。推进检察办案“四房”〔21〕功能升级改造,提升便民利民检察服务质效。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打造检察事业发展“数字引擎”,厚植检察科技根基。推进检察保障供给侧改革,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物质保障,不断优化保障效能。


围绕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目标,2022年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2〕,强化“少捕慎诉慎押”落实,为争创全省最优法治化营商城市提供更优“检察供给”。聚焦民生福祉,助力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推进“八五”普法落实,切实办好检察民生实事,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提优检察业务品质。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批捕、起诉质量关,加强诉讼法律监督,把刑事检察做得更优。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更加注重精准监督,把民事检察做得更强。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把行政检察做得更实。坚持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与“等”外领域〔23〕协调推进,用好诉前磋商程序,强化检察建议跟进监督,规范提起公益诉讼,把公益诉讼检察做得更好。三是提升规范履职水平。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更加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良性、积极的工作关系。推进“阳光司法”,强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加强内部司法办案监督制约,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四是夯实检察事业根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促进严格依法履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实效,严格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坚持强基导向,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八项工程”〔24〕,建强“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各位代表,黄冈已站上新的发展起点,美好发展前景催人奋进。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责无旁贷,展示担当作为正当其时。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唯干唯实唯先、善谋善作善成,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推动黄冈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注释

 

〔1〕新“鄂检十条”: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5月15日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为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制订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相区分,称为新“鄂检十条”。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量少逮捕人,并且严格将逮捕措施限定为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慎诉是指从严掌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认罪认罚态度,认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慎押是指在少捕的基础上,通过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保障被逮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尽量缩短审前羁押期限,减少审前羁押人数。经过司法实践先行,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工作要点。

〔4〕企业“四类人员”:指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

〔5〕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即:“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等八个专项工作。

〔6〕三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6月围绕护航金融安全、推动强化监管、抓好源头防控,向有关部委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9〕3号),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7〕四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8日针对城市道路窨井盖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害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0〕4号),简称“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

〔8〕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9〕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核查,一旦发现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10〕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1〕“一十百千万”行动:指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12〕“六清”行动:指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3〕“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指检察机关自收到群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需向来信、来访人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其所反映的问题已经登记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检察官需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和工作进展答复来信、来访人。

〔14〕捕诉一体: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15〕案-件比: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案-件比就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GDP,最佳状态应该是案-件比为1”的要求,于2020年建立的一种新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计算方式为:将一个时期内受理的具体刑事案件作为“件”的基准数,该案件在检察机关各诉讼环节运行的次数之和作为“案”的基准数,“案”的基准数除以“件”的基准数为刑事检察的“案-件比”。“案-件比”数值反映出侦查、检察环节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数值越小越好。

〔16〕司法办案“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年3月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7〕五个加强: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高检发〔2020〕22号)提出全面加强基层院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的任务要求。

〔18〕“三提三补三创”工程:指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为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确定的“提能、提质、提效,补短、补弱、补强,创亮点、创特色、创品牌”系列工作。

〔19〕“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法律监督新格局和业务板块。“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犯罪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0〕“六更”发展目标:指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更强、城市能级更高、发展活力更足、生态环境更美、生活品质更好、治理效能更优目标任务。

〔21〕办案用房“四房”: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发展规划》中将检察机关办案用房重新分类为对外服务用房、公共办案用房、专门办案用房、辅助办案用房四大类功能性用房。

〔2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探索依法适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或不判处实刑的宽缓刑事处罚制度。该项改革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提出,先行在上海浦东、江苏张家港等6个基层检察院进行第一期试点。2021年3月17日,高检院印发高检发办字〔2021〕22号文件决定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正在北京、上海、湖北等10个省(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23〕公益诉讼检察“等”外领域: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7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权湖北省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规定的“五大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开展公益诉讼外,可以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现有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检察“五大领域”习惯称为法定领域,与之相对应的,省人大决定授权的公益诉讼检察领域称为“等”外领域。

〔24〕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八项工程”: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系列任务,具体包括政治铸魂工程、业务品质工程、班子优化工程、招才引智工程、素能提升工程、管理创新工程、严管厚爱工程、保障升级工程,简称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八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