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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9月黄冈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字号:    】        时间:2021-10-13      

  20211-9月,黄冈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会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39人,不捕648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3433人,决定不起诉840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862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367人,第三位的是交通肇事罪311人,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65人,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218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3881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896人,法院采纳2831人。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660人,法院采纳2606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51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89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80件次,已纠正361件次。

3.刑事抗诉。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4件。法院同期审结17件,其中改判4件,发回重审5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4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22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2人,同期已纠正25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66件,同期已纠正167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82人次,同期已纠正171人次。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00件,同期已纠正100件。

(五)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人。

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2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2人,两罪合计占80%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3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件,法院同期审结2件,再审改变[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同期采纳5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件,法院同期采纳18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件,法院同期采纳32件。

[1] 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6件,法院同期采纳57件。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8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0件,占立案总数的5.3%;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532件,占立案总数的94.7%。生态环境领域181件,资源保护领域97件,食品安全领域33件,药品安全领域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其他领域23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51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9件,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结案232件,诉前检察建议249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8件,行政公益诉讼5件。

同期,法院作出生效裁判1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判决支持14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人,不捕82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25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9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6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1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形式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9次,开展社会调查366次,开展法制巡讲76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327件,其中重复信访1件。

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件,立案3件,决定给予赔偿2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85件,发放救助人数8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5万余元。

七、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1358件,其中刑事案件780件,民事案件94件,行政案件44件,公益诉讼案件440件。

1.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53人、不诉121人,与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相比,分别高出10.8317.72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25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2.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工作。办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等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物案件3件。

3.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难”问题为重点,加强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监督撤案16件。

4.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进行清理,切实解决案件久侦不结、久办不结等问题。共摸排出“挂案”18件,已清理办结16件。

5.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共受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查实构成虚假诉讼案件2件。

6.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加强对财产征收、减税降费、征信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的监督,办理相关生效裁判、调解书,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2件,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51件。

7.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普遍建立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绿色渠道”,做到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应收尽收”“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接收106件申诉案件,均按程序依法办理。

(二)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7人,起诉111人。起诉主要罪名有非法采矿罪6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0人。

在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作用。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78件,办理诉前程序227件,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8件。

(三)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851人,起诉25人。起诉主要罪名有假冒注册商标罪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人。

(四)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9人,决定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1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1人。

八、院领导办案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2910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59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851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90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4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38件,其他案件2158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1-9月,各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0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3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