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办案质效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8人,同比下降9.33%;不捕297人,同比上升67.8%,不捕率41.54%,同比增加13.8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9.8人,同比下降1.8%;共决定起诉782人,同比下降24.3%;决定不起诉425人,同比上升42.9%,不起诉率35.21%,同比增加19.6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6件,同比上升13.2%。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3件,同比上升7.5%。监督撤案率为97.67%,同比增加7.67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340件次,同比上升89.94%,其中已纠正265件次。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采纳率分别为25.74%和78.9%,同比分别增加11.01个百分点,减少2.62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7件,同比上升16.67%;刑事抗诉率为0.98%,同比增加0.19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9件,同比下降23.5%,已纠正38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率、采纳率分别为6.27%和97.44%,同比分别增加0.12个百分点,减少0.64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74人,同比上升289.5%;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1件,同比下降17.7%;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6人,同比上升3.7%;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2件,同比上升128.6%。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人,同比上升100%。
二、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监督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件,同比下降23.0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同比下降36.36%,法院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33.33%。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上升90%,法院同期采纳16件,采纳率84.21%。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虚假诉讼3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7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6件。
三、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件,同比上升6.7%,法院同期采纳16件,采纳率100%。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
四、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公益保护效果强化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件,同比上升17.4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5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9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0件,同比上升9.5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件,同比净增。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公道4公里,同比下降50%;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家;督促清楚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走深走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人,不捕28人,不捕率为80%,同比增加8.21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8.4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9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人,不起诉17人,不起诉率58.62%,同比减少21.3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3.41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9人,同比上升58.62%。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一般预防124次,同比上升87.9%;开展法治巡讲82次,同比上升57.7%。
六、检察信访总量不减,司法救助持续推进
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70件,开展司法救助35件,同比上升84.2%,发放救助金86.047万元,同比下降42.1%。
七、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检察履职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4人,同比上升100%。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企案件“四类人员”依法不捕9人、不诉11人,同比分别下降64%、持平,不捕率56.25%、不诉率31.43%,高出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40.89%)5.36个百分点、低于刑事案件总体不诉率(33.96)2.53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并变更强制措施3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九、列席审委会数量上升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人次,同比净增。